侵犯商业秘密罪专题 / 其他知识产权 / 生物知识产权
生物知识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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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1-04 15:38:39 侵犯植物新品种权构成犯罪
根据我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的相关规定,对未经品种权人许可,以商业目的生产或者销售授权品种的繁殖材料的侵权行为,品种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林业行政部门依据各自的职权,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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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1-04 15:38:10 植物新品种的保护期限
植物新品种保护的期限依培育植物品种所需的时间长短而定。一般地说,木本植物培育的时间较长,因此保护的期限也较长。我国规定:藤本植物、林木、果树和观赏树木的品种权保护期限为20年,其他植物为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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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1-04 15:37:32 植物新品种权的归属问题
1、个人执行其单位的任务或主要是利用其单位的物质条件,包括资金、设备、场地、繁殖材料及技术资料等所完成的育种属于职务育种,品种权属于其单位。非职务育种的品种权应属于完成育种的个人。 2、委托育种的品种权的归属应由委托方与受委托方的合同确定,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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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1-04 15:35:49 什么是植物新品种保护
植物新品种保护同专利、商标、著作权一样,是知识产权保护的一种形式。国际上对植物新品种给予知识产权保护,共有二种形式: 1、专利保护 考虑到植物品种本身的特殊性以及审查的特殊性,多数国家专利法(包括中国在内约有50多个国家)和一些地区性条约(如欧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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