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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业限制

  • 未支付补偿金的竞业禁止约定的法律效力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四规定:“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做出竞业禁止的相关约定,但是必须支付一定的经济补偿,否则,竞业禁止约定对劳动者不产生法律效力”。...

  • 竞业禁止的合理运用

      竞业禁止可以分为法定的竞业禁止和约定的竞业禁止。在各国公司法中,对董事、监事、经理都有竞业禁止规定。另一方面,除法律规定的竞业禁止以外,雇主与雇员之间通过合同形式签订的竞业禁止协议也是竞业禁止义务产生的缘由之一。无论十法定的竞业禁止还是通过...

  • 竞业限制协议与保密协议的区别?

      竞业限制协议与保密协议在性质上有所不同,前者是限制特定的人从事竞争业务,后者则是要求保守商业秘密。...

  • 竞业限制约定能否作为商业秘密保护的合理保护措施

      竞业限制,保护措施...

  • 有关约定竞业限制的法规

      在我国,法定竞业限制义务随公司法等现代企业法律的实施而产生。1994年7月1日起实施的《公司法》第61条第1款规定:“董事、经理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其所任职公司同类的营业或者从事损害本公司利益的活动。从事上述营业或者活动的,所得收入应当归公司所...

  • 竞业限制合同条款举例及评论

      由于企业进行巨大投资和努力形成的商业秘密(包括技术秘密和经营秘密)、客户联系(包括已经公开的客户联系)和其他有关合法权益(例如商誉),关系着企业在竞争中生死存亡,离职职工承认企业因投资、培训而产生的权益,因此离职职工同意下列内容。...

  • 竞业限制合同的具体标准

      竞业限制合同的具体标准,也就是竞业限制合同可执行的条件,笔者以为是:雇主应有重要的商业秘密;雇员属于可以限制的主体;应有限制领域;应有时间限制;可有地域限制;以支付补偿费为原则要求,但允许合同自治的例外。...

  • 竞业限制合同的作用与地位

      在商事关系上,根据契约自由原则,竞业限制约定相对容易被确认有效、可以执行。但是也有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反垄断法的极大可能,因为竞业限制毕竟限制了自由竞争,可能损害第三人利益或是社会整体利益。...

  • 竞业限制义务与商业秘密保护问题

      承担竞业限制义务的前提,是权利人有可保护的商业秘密。因此,在商业秘密存续期间,与相应的保密义务主体签订竞业限制协议,是保护商业秘密的一种手段。由于竞业限制对承担保密义务的主体的就业进行了限制,故在签订竞业限制协议时,不能使之成为禁锢劳动者的...

  • 什么是竞业限制

      竞业限制是用人单位对负有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劳动者,在劳动合同、知识产权权利归属协议或技术保密协议中约定的竞业限制条款,即:劳动者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后的一定期限内不得在生产同类产品、经营同类业务或有其他竞争关系的用人单位任职,也不得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