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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混淆

  • 关于市场混淆或误认知名商品的法律规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不正当竞争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4条规定,足以使相关公众对商品的来源产生误认,包括误认为与知名商品的经营者具有许可使用、关联企业关系等特定联系的,应当认定为《反不正当竞争法》第5条第(2)项规定的造成和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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