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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昊律师代理东莞市首例侵犯商业秘密罪案件获无罪判决

时间:2017-09-01 11:43来源:未知

  导读:东莞市公检法三部门合力处理的首例侵犯商业秘密刑事案件,历时18个月,在长昊律师团队的缜密推敲、沉着应对下,被告人终获无罪,宣判当天即取保获释!至此,东莞市首例“商业秘密”无罪案件终于尘埃落定!这也是广东长昊律师事务所继东莞市首例商业秘密民事案件完胜后在商业秘密刑事领域所取得的又一骄人战绩!长昊,再一次的奠定了其在商业秘密案件领域内的话语权!

 

  另谋出路,无端惨遭指控!
 

  赖某鹏原系东莞市星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星光公司”)的技术副总,因与星光公司产生劳资纠纷而于2014年3月离职。而后,赖某鹏应聘入东莞市联技公司任职,然而,刚任职几天就被老东家警告:不可以在同行业做事,否则就去告赖某鹏。虽然离职时原公司并未与其签订相关竞业限制协议也未支付任何竞业限制费用,但基于情面,赖某鹏还是顺从了老东家意愿离开了星光公司。
 

  星光公司和联技公司,同为东莞市从事液晶显示领域的知名公司。星光公司拥有生产扩散板的生产配方和生产技术。联技公司基于业务拓展需要于2013年开始从事扩散板的自制研发过程,经过立项、研发、调试,最终于2014年4月成功生产出光扩散板。星光公司以赖某鹏披露星光公司扩散板生产配方和生产技术给联技公司,并帮助联技公司生产扩散板,给其造成了重大损失为由,向公安机关报案。

 

  完美抗辩,堪称经典绝唱!
 

  广东长昊律师事务所临危受命,特成立以汪红丽律师为首的商业秘密专业维权团队。通过会见当事人、查阅案件材料、积极搜集材料;来组织证据抗辩。整份辩护意见,面面俱到,环环相扣,有利地证明了公诉机关指控赖某鹏涉嫌侵犯商业秘密罪不能成立!此辩护意见对案件最终取得胜诉无疑起到关键性作用!
 

  独辟蹊径,成功推波助澜!
 

  在案件诉讼过程中,被害单位及公诉机关提交了曾委托广东省知识产权研究与发展中心对涉案技术信息进行非公知性鉴定和同一性鉴定,根据所出具粤知司鉴所【2014】鉴字第19号《鉴定意见书》显示,被害单位星光公司所主张的涉案技术信息均具有非公知性,且与星光公司的技术信息构成实质性相似。由此可知,该鉴定结论对赖某鹏及联技公司极为不利!
 

  损失统计,滑天下之大稽!
 

  在本案诉讼过程中,被害单位及公诉机关先后提交四份损失报告来证明因赖某鹏的相关侵权行为而给星光公司造成重大损失,该四份损失统计金额完全不同、差异巨大!四份报告均存在明显的计算错误和逻辑错误。庭审中,针对四份不同的损失报告,法院及辩护方问及公诉人以哪份损失评估报告的金额来指控时,公诉人并未给出明确回答,指出均作为指控金额,而具体侵权金额由法院来认定。
 

  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的大法官不为舆论所干扰、不惧恶语相威胁,以公平正义的法律人精神,明察秋毫、秉公执法,还原案件事实,被控当事人侵犯商业秘密没有事实依据!俨然彰显了优秀审判人员的本色,值得每一位法律人学习!


注:为保当事人隐私信息以上公司名称(星光光电股票有限公司、东莞联技公司)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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