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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鉴定流程

为什么要委托我们代理商业秘密司法鉴定流程:
 

1、我们办理了超过十起的商业秘密刑事打击案件,所参与制作的商业秘密司法鉴定报告超过三十份,商业秘密损失评估超过二十分。我们的实务经验可有效的为您的案件提供支撑;

2、我们理解商业秘密司法鉴定报告在侵犯商业秘密罪经侦报案过程中的重要性,并亲眼目睹和挽救了多起因报告引起的无法立案的案件;

3、我们理解商业秘密中的秘密性,这是办理商业秘密案件的核心之最,而讲秘密性融入司法鉴定报告中将能更有力的说服办案机关,得到认可,并避免侵权方辩护律师的拆解。因为我们担当商业秘密刑事打击和和侵犯商业秘密辩护两方角色,所以我们更理解其中的攻与守;

4、我们与鉴定所的多年合作,能获取时间和费用上的优势,同时在专家支持方面的优势更是突出。

 

同时,委托我们代理侵犯商业秘密罪经侦报案的案件统一由我团队安排与协调商业秘密司法鉴定过程,只有这样才能更好的保障其稳定性;
 

商业秘密司法鉴定业务范围:

1、新产品、新技术、新设计在研究开发时对其新颖性、创造性进行评价;

2、对已取得的知识产权其合法性、有效性进行评价;

3、对一方的产品、技术或设计是否落入他人的专利保护范围进行鉴定;

4、对涉嫌侵权的技术是否属于公知技术进行鉴定;

5、对涉嫌侵权的计算机软件是否与他人取得合法权利的软件构成实质性相似进行鉴定;

6、对权利拥有人的技术信息,经营信息是否属于商业秘密进行鉴定;

7、对涉嫌侵权的技术信息是否与属于他人商业秘密的技术信息具有同一性进行鉴定;

8、对技术合同争议中涉及的技术问题进行鉴定。

9、对其他争议中涉及的技术问题进行鉴定。
 

商业秘密司法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结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1)鉴定人不具备相关鉴定资格;(2)鉴定程序不符合法律规定;(3)鉴定 结论的依据明显不足;(4)鉴定材料虚假,或者原鉴定方法有缺陷,原鉴定机构拒绝补充鉴定或者不适宜进行补充鉴定;(5)鉴定人应当回避没有回避,而当事 人又对鉴定结论持有不同意见的;(6)同一案件所涉专门性问题具有多个不同鉴定结论,无法依据现有鉴定结论作出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