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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得无罪判决

我们通过以下方式,尽量实现无罪或罪轻辩护

以原告的信息并不构成商业秘密为由进行抗辩

  1. 1、诉争信息已为公众所知悉(社会大众或该行业中的普通人员可比较轻易地通过合法的手段取得),例如:该信息已在国内外的书籍、报刊等媒体上公开;该信息已被国内有关产品所公开;经有关机构鉴定,该信息已是行业内公知技术。
  2. 2、诉争信息不具有实用性、不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即该信息仅在理论上成立,目前尚无法将其应用到实际当中,不具有实用性,也不能给原告带来潜在的竞争优势。
  3. 3、诉争信息未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或虽采取了保密措施,但显然不足以保护该信息的秘密性,不足以让他人知道该信息乃秘密信息。

以侵权行为不存在为由进行抗辩

被告使用的信息与原告的信息不相同也不相似。
关于这一点,律师可采用“密点对照”的方法进行分析,即将原告主张的秘密信息中的要点与被告使用的信息中的要点进行对照,以论证两者间的相同及区别点。当然,律师也可直接申请有关机构对此进行鉴定。
1、被告没有可以接触到原告信息的条件与可能性。
2、被告的信息有合法来源,比如:使用已经原告许可同意;使用系从其他第三方善意取得,而且从未收到原告关于不能使用该信息的通知;被告使用的信息系被告自己独立取得的,与原告信息无关;被告使用的信息系被告通过反向工程等其他合法方式取得的;被告使用的信息来源于公开信息。
3、被告所使用的信息是被告作为职工为原告工作时自然的也是不可避免的积累起来的经验,它已经成为被告个人价值与人格中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被告以其为他人工作并赖以谋生,并不侵权。关于这一点,许提请律师注意的是,对于被告故意采用记忆的方式带走原告信息并披露或使用的,实践中一般仍认定其为侵权行为。

以损害不存在或数额计算没有依据为由进行抗辩

  1. 1、原告销量减少的计算不正确。比如:销量减少还有其他市场因素等。
  2. 2、原告的利润计算不正确。比如:将未使用商业秘密产品的正常利润与因使用商业秘密信息而增加的利润相混淆。
  3. 3、损失的计算方式不对。比如:多重标准叠加计算。
  4. 4、法定赔偿不合理。

我们团队已经办理涉及侵犯商业秘密罪无罪辩护及维权案例:

 

1、深圳市方果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涉嫌侵犯商业秘密案件;

2、东莞市宗金电子有限公司涉嫌侵犯商业秘密案件;

3、深圳市海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提供商业秘密维权法律支持;

4、沸点科技有限公司涉嫌侵犯商业秘密案件;

5、大行科技(深圳)有限公司提供商业秘密法律支持;

6、香港嘉莱特商务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商业秘密维权案;

7、深圳市和尔信智能技术有限公司涉嫌侵犯商业秘密案件;

8、深圳市盈德实业有限公司商业秘密维权案件;

9、富士康科技集团商业机密维权案;

10、深圳市建筑设计研究总院预防高级管理人员侵犯商业机密讲座;

11、为联创三金电器(深圳)有限公司提供商业秘密法律援助;

12、亚洲电力设备(深圳)股份有限公司提供商业秘密法律支持;

13、盈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预防高级管理人员侵犯商业秘密法律支持;

14、耀德精密组件科技发展(深圳)有限公司企业高管侵犯商业秘密维权案;

15、深圳迈瑞生物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商业秘密维权案件;


作为拥有多起商业秘密罪辩护经验的律师团队,我们在实务的多年里已经成功办理多起商业秘密罪无罪辩护实例,同时拥有丰富的取保候审经验,为不明受害者提供严禁的法律保护业务;欢迎您与我们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