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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昊律师代理商业秘密侵权案件获胜诉-帮助受害企业成功维权

时间:2016-01-14 10:30来源:未知

  导读:2013年商业秘密客户名单维权案,广东长昊律师事务所成功维权:关联公司员工胆大包天利用职务便利窃取公司积累十余年的商业机密,深圳市宝安区公安局一纸诉状将被告送入法律的囚笼,2013年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侵犯商业秘密罪,广东长昊律师事务所成功维权,挽回原告近百万的损失。
 

  滴水之恩 却拔刀相向

  YY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某与刘某是亲戚关系,2008年刘某正在四处奔波找不到工作,家里两个孩子还在上学,每月开销都压在刘某一个人身上,张某得知刘某难处,当即在公司内为刘某谋了个职位,保证其每个月的基本开销有着落。在YY公司工作期间,被告刘某从事过文员、采购司机、送货司机、业务跟单、帮公司收货款、负责公司和客户之间的沟通及产品的报价等工作,收入也逐渐宽裕,同时也得到了其他高管的认可。但在2011年3月刘某未办理离职手续突然离开了YY公司,私底下竟然和原公司的合作伙伴的实际负责人谈某合作,给YY公司造成损失长达上百万的损失,YY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某知晓后愤而起诉。
 

  法网恢恢 疏而不漏

  YY公司一纸诉状将刘某告上法庭,诉请被告刘某赔偿YY经济损失 180万元,诉讼费由刘某承担,宝安区人民法院依法受理该案件。
 

  在审理的过程中,YY公司明确其主张的商业秘密为其保持长期稳定的客户资料,为了证明其主张的内容是商业秘密,YY公司依律师的要求提交了大量的文件给法院,包括公司与相关客户的交易资料、YY公司为发展客户所花费资金的相关票据等证据;在保密措施方面,YY公司向法院提交了其制定并于2008 年2月1日开始执行的《公司内部管理制度》 以及于2009 年1月1日开始执行的 《员工守则》。
 

  法院审理商业秘密案件一般是根据“实质性相同或相似+解除+排除合法来源”的原则来认定被告人是否有罪。在本案中,YY公司举证刘某曾经为其公司的员工,其岗位有足够的条件能够接触并且掌握客户的信息,尽管刘某已经辞职,但其后期进行合作的客户名单和YY公司的客户名单完全相同,而刘某被问及其客户名单有无合法来源是支支吾吾,回答模糊不清,无法证明其客户名单的合法来源,因此法院认定刘某由侵犯YY公司商业秘密的行为。
 

  裁判结果

  被告刘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YY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人民币1543804.72元。

 

  专家律师点评

  本案从法院立案至最终判决共费时半年之久,在经办该案的过程中,长昊律师团队做了大量的工作,对案件中的每个细节都作了严谨的分析,查阅了详尽的资料。商业秘密作为一个非常专业的问题,不仅涉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在专业技术方面也有严格的要求,因此这种案件对律师来说是个极大的挑战,为避免此类事件的在此发生,企业一定要增强商业秘密保护意识。商业秘密是企业的核心竞争力,是权利人在投入了大量的时间、人力、财力等的基础上开发出来的,作为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商业秘密直接关系到企业的兴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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