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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深软件著作权律师给你解析我国为什么积极推进计算机软件的保护

时间:2018-08-23 01:04来源:未知

       我国《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1条规定:“ 为保护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人的权益,调整计算机软件在开发传播和使用中发生的利益关系,鼓励计算机软件的开发与流通,促进计算机应用事业的发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规定,制定本条例。”这是一个前后充满矛盾的规定,版权法的宗旨是发展和繁荣科学文化事业,而软件法的宗旨是促进产业经济的发展,第1条的描述从内容看符合软件法的宗旨,但从文字上看它却说“ 依照著作权法的规定制定本法”。
       如果依照著作权法制定本法,那么这个宗旨应与版权法的宗旨一致;如果这是软件法的宗旨,那么,后面就不应该说这是依照著作权法制定的。因此,在立法时,切要注意前后不要矛盾。软件立法的宗旨既要考虑软件开发者的利益,又要考虑软件使用者的利益。我们可以参见日本通产省《程序权法》第1条的规定来确立软件单独立法的宗旨:“ 为保护软件开发者和使用者的利益,调整计算机软件在开发传播和使用中发生的利益关系,调整计算机软件的开发与流通,促进计算机应用事业的发展,制定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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