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被告朱某、苏某、俞某、李某系BY公司的员工,2011年四人经过为谋求更好发展,离开原公司成立新公司KL公司。涉案人员被控侵犯商业秘密,经过长昊律师事务所的法律支持,四名被告全部被取保候审。
核心员工成立新公司,被控侵犯商业秘密
四名被告相继离职,BY公司损失四名技术大将,公司受到了严重的创伤。BY公司成立于2004年,是一家从事社交网络娱乐游戏和多媒体软件开发的公司,朱某四人在公司属于核心开发技术人员,由于公司的待遇问题屡次和BY公司高管交涉无果,遂四人决定离职自行开发游戏软件技术,于2011年成立了KL公司,主营业务与BY公司部分相同,BY公司认为KL公司所开发的游戏软件涉嫌盗窃其商业机密,严重侵害其公司的业务发展,向深圳市南山区分局指控四人侵犯商业秘密,四名被告无奈被捕。
四名被告取保候审成功
长昊律师认为本案作为认定依据的关键证据多个司法鉴定机构的鉴定意见书因缺乏作为证据三性要求,不能作为证据使用,即本案指控依据不存在,不能成立“商业秘密罪”。本案检察官认真听取长昊律师的意见,看过取保候审申请书及不起诉意见书,现场将所有证据材料再次审阅后发现从现有的相关证据看不出被告有满足意图犯罪的行为后,他初步同意了长昊律师的观点。
取保结果
因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
专家律师点评
在司法实践中,往往出现明明有理的当事人案件最后却输了官司,这就使当事人对法官的裁决产生误解,认为法官枉法裁判,而四处上访告状。其实翻开卷宗明显的就可以看出,他们大部分都是输在证据上。法官判案是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所谓“事实”,是指合法证据能够证明了的事实,这就存在着有理但没有证据或证据形式和取得方式不合法情况,这就是导致有理输掉官司的根源。可见,打官司就是打证据,无论案件在哪个阶段,证据在诉讼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