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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件著作权维权证据收集

时间:2015-12-20 17:18来源:

  对于知识产权侵权诉讼来说,原告主要收集的证据有两个方面:

  一是证明权利有效存在的证据。在侵害著作权案件中,证明权利存在的证据是作品存在。要证明作品存在,必须要有作品的载体,包括原件或者复制件。同时,作者是自然人的还要证明生存或死亡的时间;作者是法人或非法人单位的,要提出作品完成的时间证明。但是对发表权以外的精神权利的侵害,就不需要对后者进行举证。具体来讲,原告提交的证据应包括,。作品登记证、计算机原件著作权登记证;没有上述证据的,可以提交作品原件、以正式出版的作品的封面及版权页、计算机软件的原程序;如果是委托作品,还应当提交委托创作合同;著作权继承入主张著作权的,应提交权利继承的证据。

  专利权和商标权是由国家行政授权。证明他们存在的证据是有关国家机关的公文书。如果是专利权,要出示中国专利局制发的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或者外观设计专利证书;商标权的证明则需要出示国家商标局核发的商标注册证书。除此之外,还应当出示最近或者案发期间权利人维持该权利存在的相关证据。对专利权来说,还需要提供缴纳年费的证明,以及授权公告的专利说明书、权利要求书或者外观设计的图片或照片,以确定权利范围。等等。

  二是证明被告侵权的证据。主要有侵权产品及其销售发票等。对侵权产品,可以通过“陷阱购买”的方式获取。所谓“陷阱购买”是指知识产权主体或其代理人购买涉嫌侵权产品,其目的是为了获取被告侵权的证据。为了获取侵权证据,还可以采取司法或公证证据保全的方式进行。其他证据还有侵权人出售侵权产品的合同文件.,侵权产品的说明书,及宣传图文等。为了确定侵权赔偿额度,应当提交原告因侵权所受损失的证据或者被告因侵权获得非法利益以及许可使用费等方面的证据。对侵害专利权案件,应当提交被告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销售原告专利产品,或者使用了原告专利方法以及使用、销售了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被告为生产经营目的进口了原告的专利产品或者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被告未经专利权人许可,擅自转让或者许可他人实施了原告的专利。等等。在侵害商标权案件中,原告应提交被告在相同或者类似的商品上使用了与原告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被告销售了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被告制造或擅自制造了注册商标标识;被告销售了擅自制造或伪造的注册商标标识;被告经销了明知或应知侵害原告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被告故意为侵害原告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了便利条件等方面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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