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赋予作者以著作权,其目的在于给予作者以创新的动力,创造出更多更好的作品,促进科技文化的繁荣和发展。但是著作权授予的同时也增大了社会公众进行创作的成本,其典型的体现之一就是由于版税的存在导致了书籍价格的提高,妨碍了书籍的传播,从而阻碍了科技文化的繁荣和发展。同时,著作权的存在也限制了他人对作品的进一步利用,比如限制了他人对作品的进一步改编、续写。在这种情况下,著作权法需要采取必要的措施克服著作权的消极后果。这种措施主要包括两种:一是限权,从时间上、法域上对著作权进行限制;二是免责,在特定情形下免除侵犯著作权的法律责任,主要是合理使用和法定许可两种情形。总之,赋予著作权的目的在于提供创作的动力,促进科技文化的进步。而免责和限权的目的在于降低他人创作的成本,也是为了促进科技文化的进步。著作权制度就是要在赋权和限权,追责和免责之间寻求一种平衡,以期最大限度地促进科技文化的进步。本章主要研究合理使用制度和法定许可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