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保护第一平台 咨询热线:13808808035

游戏软件主张视听作品著作权应否支持

时间:2017-08-11 16:26来源:

  与其他作品一样,<著作权法》也仅仅保护计算机程序的表达形式,不保护相关的思想。对于计算机软件的界面,是作为计算机程序的一部分予以保护,还是单独予以保护,实践中有不同的观点。但按照国际惯例,对于使用计算机程序生成的界面,如果该寻面具有独创性是可以单独作为作品予以保护的。如使用计算机程序生成的美术作品、亏乐作品、影视作品,及多个作品类型组合而成的多媒体作品,包括本案游戏界面均可以在计算机程序之外受《著作权法》保护。在美国,版权人申请版权登记时,可以选择是作为软件登记还是视听作品登记。

 

知呼【侵犯商业秘密罪辩护律师】侵犯商业秘密罪经侦报案_侵犯商业秘密罪无罪辩护_商业秘密保护_侵犯商业秘密罪案例_软件著作权_侵犯著作权罪

知呼【侵犯商业秘密罪辩护律师】专注于侵犯商业秘密罪、侵犯著作权罪辩护,全国的案件胜诉率遥遥领先。实现商业秘密、软件著作权一站式保护网,为大中型企业提供侵犯商业秘密罪辩护、侵犯商业秘密罪经侦立案、软件著作权维权、侵犯著作权罪经侦立案、商业秘密鉴定、侵犯商业秘密罪审计等知识产权法律服务。

延伸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