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计算机软件同一性鉴定意见的审查
【发表人】
广东长昊律师事务所律师
【关键词】
软件著作权
【导读】
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活动中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在侵犯软件著作权案件中,被控侵权软件是否侵权通常要借助同一性鉴定意见来判断。司法鉴定的对象是“专门性问题”。具体到涉及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案件中,司法鉴定的范围主要是侵权人与权利人的计算机软件是否“相同”或者“实质性相同”。
【基本事实】
2011年10月至2012年8月间,被告人林A、陈某、赵某、林B、陈C等五人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北京畅游时代数码技术有限公司许可,在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私自架设、运营“金庸天龙”、“飞龙在天”等天龙八部游戏私服,采取向玩家出售游戏币的方式,通过ok789111、2ypay等第三方支付平台牟利,非法经营额人民币100余万元。在经营天龙八部游戏私服期间,被告人林A全面负责游戏私服管理;被告人陈某负责架设、维护游戏私服等技术性工作;被告人赵某、林B、陈C负责客服工作。公安机关远程登录该五被告人的游戏服务器,下载金庸天龙、飞龙在天天龙游戏程序并送福建中证司法鉴定中心鉴定。经鉴定,金庸天龙、飞龙在天天龙游戏服务端程序与北京畅游时代数码技术有限公司提供的游戏服务端程序具有同一性。
法院判决:
一、被告人林A犯侵犯著作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十万元。 二、被告人陈某犯侵犯著作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万元。 三、被告人赵某犯侵犯著作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四、被告人林B犯侵犯著作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 五、被告人陈C犯侵犯著作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六、被告人林A违法所得二十万元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法律点评】
“本案中,被告人林A、陈某、赵某、林B、陈C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计算机软件,情节特别严重,五被告人均构成侵犯著作权罪。 在侵犯软件著作权中判断软件侵权采用的标准是实质性接触加接触。由于计算机软件的特殊性,关于实质性相似问题,一般聘请专门的鉴定机构对两款软件的同一性予以鉴定。对于公诉方出具的关于软件同一性的鉴定意见,辩方应从以下几个方面予以审查:一、出具鉴定意见的鉴定机构和相关的鉴定人员是否具有相应的鉴定资质。二、软件鉴定检材来源是否合法,是否为原始数据。三、鉴定机构对核心数据点是否具有同一性、关联性所做的鉴定意见的法律依据和技术性参考依据是否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