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保护第一平台 咨询热线:13808808035

专利法与著作权法对计算机软件保护的区别

时间:2018-11-18 01:01来源:广东长昊律师事务所

      我国专利法与著作权法对计算机软件的知识产权保护侧重点不同,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1、保护的客体不同

       计算机软件专利保护的客体,指的是以解决技术问题为目的,以计算机程序处理流程为基础,利用技术手段并能产生技术效果的解决方案。涉及计算机程序的发明专利申请只有构成技术方案才是专利保护的客体。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保护的客体,是固定在有形载体上的计算机软件本身,指计算机程序及其文档,程序包括源程序和目标程序。(版权所有长昊中国)

2、表达形式不同

       计算机软件专利权保护的表达形式是以自然语言表述发明的内容,即通过方法的一系列步骤或者产品的各个部分结构体现的技术方案,而不是以机器语言表达的代码化指令序列。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保护的表达形式是以程序语言表现的可由计算机等具有信息处理能力的装置执行的代码化指令序列、符号化指令序列或者符号化语句序列。

3、保护的条件和要求不同

       专利法不会对主题和内容相同的两个发明创造都进行保护。著作权法可以保护两个达到完全相同的结果,但两者又是以两种差别极大的高级语言表达的计算机软件,只要这些计算机程序具有独创性(著作权的独创性指的是原创,非剽窃、抄袭他人)。比如,都是为了实现工业控制的计算机程序,实现的控制过程和达到的效果完全一样,但是一个用C++ 语言开发,一个用JAVA 语言开发,那么这两个计算机程序都可以获得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保护。从技术角度看,其中一个程序的作者可以全面研究另一作者的计算机接受、处理、传递数据等的方式,从而使自己精确地(以不同语言的源程序)复制出操纵同类计算机的方法,并且,用户在使用上述两个程序时,分辨不出二者有什么实质不同。(作者广东长昊律师事务所 )

4、法定权利的内容不同

       计算机软件专利权是由权利要求记载的发明内容确定的排他权,凡是落入权利要求限定的保护范围的方法或者产品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不得制造、使用或者销售,专利权人独占实施权。专利权人还享有专利的转让权、许可他人实施权等财产权内容。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内容包括由软件本身产生的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翻译权等权利。

5、保护效果不同

        计算机软件专利权保护概括性强,保护充分、层次多,不受技术方案具体实施方式的限制,他人不易回避,但是专利申请程序相对烦琐,侵权判定复杂、困难。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程序简单,保护直接,侵权判断直观、容易,但是保护内容单一,仅限于软件本身的表现形式,他人易于回避。

6、保护期限不同

       发明专利的保护期限为20 年,著作权的保护期限为作者有生之年加上死后50 年。除上述几点不同外,这两种计算机软件知识产权受理的机关和形式也有所不同:专利权是由国家知识产权局受理审批,著作权是在国家版权局进行登记。(广东长昊律师事务所   零柒伍伍----贰陆柒伍壹贰叁肆)




软件著作权被侵犯该怎么办?想知道怎么找专业的律师挽回损失,您大可看看下面的文章。
专业的侵犯软件著作权专家律师团队:擅长侵犯软件著作权立案、起诉。
邱律师:15915344883,广东长昊律师事务所,软件著作权被侵犯了请联系我们。
我们可帮助您立案起诉、成功维权、减轻损失、争议解决、知识产权管理与保护等全方位高效的法律服务。
软件著作权被窃取了怎么办?请看完本文章,对你有帮助。
十个专家律师十个观点?我该听谁的?这些律师真的是所谓的“专家”?有些律所做了几十年民商案件,根本不懂怎么操作软件著作权案件,哪里能找到懂技术的律师?
 
广东有哪些律所专业处理软件著作权案件?哪些律所懂技术?有成功案例?
请咨询:邱律师;电话(微信号):15915344883
广东长昊凭什么成为专业的知识产权律所?
案例——傲人战绩
资质——20年沉淀
规模——兵强将勇
客户——上市公司
服务——信誉优质
办案——经验丰富
 
详情请联系:(邱律师15915344883)
 

知呼【侵犯商业秘密罪辩护律师】侵犯商业秘密罪经侦报案_侵犯商业秘密罪无罪辩护_商业秘密保护_侵犯商业秘密罪案例_软件著作权_侵犯著作权罪

知呼【侵犯商业秘密罪辩护律师】专注于侵犯商业秘密罪、侵犯著作权罪辩护,全国的案件胜诉率遥遥领先。实现商业秘密、软件著作权一站式保护网,为大中型企业提供侵犯商业秘密罪辩护、侵犯商业秘密罪经侦立案、软件著作权维权、侵犯著作权罪经侦立案、商业秘密鉴定、侵犯商业秘密罪审计等知识产权法律服务。

延伸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