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保护第一平台 咨询热线:13808808035

商业秘密接触范围的控制原则

时间:2015-12-20 16:11来源:

  1.需要原则

  即根据公司业务需要限定接触范围,在公司业务充分必要的前提下,让员工接触相关商业秘密信息,控制接触业务不需要的信息。

  2.分割原则

  即把涉及商业秘密的完整信息,按知悉需要分割成若干个部分,使不同人员只知道自己确需知道的部分,而不是掌握全部成果信息。

  3.隔离原则

  即把商业秘密信息有效封闭或隔离起来。隔离控制可以增加窃取商业秘密的难度系数,有效降低泄密风险,达到阻断窃密、泄密渠道的目的。为预防泄密,公司各部门、各工序之间,要进行严格的分割封锁,权力分级,相互无衔接,使员工只知其一不知其二,只知局部不知整体。

  “限制接触”原则具体应当做到:

  (1)公司员工的职位级别与该员工能够接触到的商业秘密呈现倒金字塔结构;

  (2)公司各部门和员工所知悉的商业秘密以及公司内部各个不同业务领域的商业秘密不能共享,确保不同部门和员工只知悉有限业务领域内的商业秘密;

  (3)该商业秘密在该业务领域同时也是有限的:

  (4)确保极少数员工知悉该商业秘密的整体部分;

  (5)情况允许的条件下还可以对知悉这些商业秘密的员工进行不定期的调换。


知呼【侵犯商业秘密罪辩护律师】侵犯商业秘密罪经侦报案_侵犯商业秘密罪无罪辩护_商业秘密保护_侵犯商业秘密罪案例_软件著作权_侵犯著作权罪

知呼【侵犯商业秘密罪辩护律师】专注于侵犯商业秘密罪、侵犯著作权罪辩护,全国的案件胜诉率遥遥领先。实现商业秘密、软件著作权一站式保护网,为大中型企业提供侵犯商业秘密罪辩护、侵犯商业秘密罪经侦立案、软件著作权维权、侵犯著作权罪经侦立案、商业秘密鉴定、侵犯商业秘密罪审计等知识产权法律服务。

延伸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