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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在职和离职对商业秘密的保护义务有何不同

时间:2017-08-16 17:46来源:

  职工在职期间有义务保守所知道的单位的一切商业秘密,包括重要的商业秘密和一般的保密信息。这种义务产生的深层原因,在于职工受雇于单位这种劳动关系和由这种关系决定的职工对单位所负的善意义务、忠实义务。

  职工离职后,商业秘密保护义务有所放松,如果没有明示合同,对原单位一般的保密信息不负任何义务;只是对原单位重要的商业秘密,才负有默示的保护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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