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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份私活”引起的商业秘密之争 —记齐某辉侵犯Z公司技术秘密纠纷

时间:2022-10-01 11:14来源:广东长昊律师事务所

作者:邱戈龙、谢富裕律师
 
导读:近年来,高端人才流动带来的商业秘密纠纷频繁出现,有的企业为了规避商业秘密随人才流动而流失的风险,降低人才流动给公司造成的影响,甚至会对自己的离职员工发起恶意诉讼。最近广东长昊律师事务所便代理了一起某科技公司把开源技术伪装成自己的技术秘密,恶意状告前雇员的案件,该案在广东长昊律师事务所商业秘密专业维权律师的缜密推敲、细心调查下,最终以某创新科技有限公司撤回起诉而终结。
一份“私活”四被告
齐某辉是Z公司的员工,并是该公司某重要项目组成员,2021年11月5日,齐某辉从该公司离职后,接受了T公司技术负责人郭某的请求,接下一份“私活”,即为郭某做一个推理程序。T公司与Z公司在当地经营同类业务,两者具有直接竞争关系,齐某辉为T公司技术负责人郭某开发的新产品深受市场欢迎,抢占了老东家的大部分市场份额。
齐某辉在为郭某开发产品过程中,曾找过Z公司内部员工王某涛完成产品的模型构建,更糟糕的是在王某涛电脑上的四个源代码文件与Z公司主张涉案的技术信息某芯片移植技术比对存在同一性。Z公司捉住该“把柄”,以齐某辉与T公司通过串通、勾结的方式窃取本公司技术秘密,抢占市场份额,使其可得利益受损为由,对齐某辉、T公司技术负责人郭某、T公司高管吕某以及T公司发起诉讼。由此,一场商业秘密大战就此展开……
步步为营,逐一突破敌方证据链
要如何破局?在这场没有硝烟的战争中,面对来势汹汹的敌人,广东长昊律师事务所指派了邱戈龙、谢富裕两位商业秘密专业维权律师迎战。通过会见当事人、查阅案件材料、积极搜集材料,两位律师步步为营,逐一突破敌方证据链。
Z公司诉请法院保护的技术秘密共三个,具体为某舞动智能检测技术、某隐患测距技术、某芯片移植技术。
首先,广东长昊律师事务的邱戈龙、谢富裕律师指出某输电通道导线舞动智能检测技术、某输电线路的隐患测距技术是被告人2020年8月份进行工作交接期间正常拷贝并使用的,不存在侵权的事实。这两项技术虽具有非公知性,但被告齐某辉并没有非法获取,也没有对外披露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工作交接完成后,齐某辉已经将上述技术涉及的代码资料全部删除,并通过了Z公司安全部的检查。在Z公司举报被告人涉嫌侵犯商业秘密罪刑事案件中,公安机关亦未搜查出任何被告人侵犯上述两项技术秘密的证据,从侧面反映了被告人没有实施对上述两项技术的侵权行为。Z公司将被告人在其任职期间正常使用的技术资料列为本案的侵权客体,不过是故意扩大范围,意图混淆视听。
其次,指出被告没有实施侵犯Z公司任何技术秘密的行为,亦不存在Z公司因被侵犯商业秘密而遭受损失的情况。Z公司提交的某芯片移植技术具有非公知性的鉴定意见书具有不真实性,被告人通过查阅相关公开资料、咨询专家并委托相关司法鉴定,鉴定结果为该技术属于华为公司的开源技术,被告人齐某辉与郭某两人合作的内容仅为华为公司已经开源的“某华为某芯片上的移植技术”,因此,不存在被告人侵害Z公司技术秘密的情况。此外,在王某涛电脑上的四个源代码文件与原告主张的某芯片移植技术比对存在同一性,但既然该技术不符合商业秘密构成要件,不属于法律保护的范畴,那么侵权又从何谈起?原告所诉该芯片移植技术研发经费高达8301余万元,四被告的侵权行为抢占了其市场份额,使其预期可得利益受损并遭受了巨额的财产损失的情况更是毫无事实和法律依据!
最后,指出Z公司非法获取并在诉讼中使用刑事侦查阶段的证据材料,涉嫌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Z公司提交的某舞动智能检测技术、某输电线路的隐患测距技术、某芯片移植技术三份司法鉴定意见书的委托单位均为淄博市某公安分局,系Z公司举报齐某辉等人涉嫌侵犯商业秘密罪刑事案件中的证据材料,Z公司于2022年7月7日提交的《民事起诉状》和证据,当时,刑事案件仍处于刑事侦查阶段。除人民检察院有权监督外,其他任何人不得获取相关证据材料。而Z公司在未提供任何调取手续的情况下,在民事案件中披露、使用理应保密的刑事侦查资料,证据来源不合法,其行为已经涉嫌非法侵犯国家秘密罪。
至此,广东长昊律师事务所代理的齐某辉侵犯Z公司技术秘密纠纷案,经过数月艰苦繁重的调查,有了最后的了结。Z公司由于未能提供合法有效的证据证明被告人实施侵害其技术秘密的行为和损害结果,自愿撤回起诉,法院同意撤诉申请。
最后,感谢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平等保护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公正、快捷地审理此案,集中体现了人民法官高尚的职业道德、优良的职业素养和扎实的职业作风。
结语
人才流动是市场经济对资源优化配置的客观要求,也是人才追求自我发展的正当要求,在人才流动中,造成商业秘密泄露的问题日渐增多,企业和离职员工之间存在利益冲突,如何实现两者利益冲突的平衡,这需要法律法规进一步科学规定商业秘密保护问题,在保护好企业商业秘密的同时,保证劳动者的择业自由以及人才的合理流动。法律手段是企业保护商业秘密的重要手段,但是也要重视提升企业环境以吸引人才、留住人才。(作者:广东长昊律师事务所,邱戈龙 谢富裕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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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呼【侵犯商业秘密罪辩护律师】侵犯商业秘密罪经侦报案_侵犯商业秘密罪无罪辩护_商业秘密保护_侵犯商业秘密罪案例_软件著作权_侵犯著作权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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