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保护第一平台 咨询热线:13808808035

《专利法》关于专业侵权打假的规定

时间:2015-12-28 13:41来源:未知

  《专利法》规定,对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侵权行为,专利权人或 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专利管理机关进行处理,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专利管理机关在处理专利侵权纠纷时,有权责令侵权人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损失。
 

  对于假冒他人专利的,亦按照上述规定处理。对于将非专利产 品冒充专利产品的或者将非专利方法冒充专利方法的,由专利管理机关责令 停止冒充行为,公开更正,并处以罚款。但是按照《专利法》规定,下列 情形不视为专利侵权行为:
 

  (1) 专利权人制造或者经专利权人许可制造的 专利产品售出后,使用或者销售该产品的;

  (2) 使用或者销售不知道是未 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制造并售出的专利产品的;

  (3) 在专利申请目前已经制 造相同产品、使用相同方法或者已经作好制造、使用的必要准备,并且仅在原 有范围内继续制造、使用的;

  (4)临时通过中国领土、领水、领空的外国运输 工具,依照其所属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依照互 惠原则,为运输工具自身需要而在其装置和设备中使用有关专利的;

  (5)专为科学研究和实验而使用有关专利的。

知呼【侵犯商业秘密罪辩护律师】侵犯商业秘密罪经侦报案_侵犯商业秘密罪无罪辩护_商业秘密保护_侵犯商业秘密罪案例_软件著作权_侵犯著作权罪

知呼【侵犯商业秘密罪辩护律师】专注于侵犯商业秘密罪、侵犯著作权罪辩护,全国的案件胜诉率遥遥领先。实现商业秘密、软件著作权一站式保护网,为大中型企业提供侵犯商业秘密罪辩护、侵犯商业秘密罪经侦立案、软件著作权维权、侵犯著作权罪经侦立案、商业秘密鉴定、侵犯商业秘密罪审计等知识产权法律服务。

延伸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