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因职工跳槽引起的纠纷中,如果职工跳槽原因是新单位不正当劝诱,权利人可以选择:
(1)以新单位为被告,在诉讼中跳槽职工出于利害关系,可能会作有利于原告的陈述;
(2)如果新单位已掌握了商业秘密,那么就必须将其作为被告;
(3)原告对商业秘密损失要求赔偿,也必须以新单位为被告;
(4)在跳槽出于职工本意时,原单位可以跳槽职工为被告,如果新单位拒绝卷入诉讼,跳槽职工由于没有后盾,可能很快妥协;
(5)可将跳槽职工和新单位一同作为被告,但对手会形成联盟;
(6)如果跳槽者个人设立企业,二者均应列为被告;在个人从其开立企业抽逃资金,或者偷、漏税情况比较严重时,法院可以判决个人负有连带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