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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软件的著作权保护权利期限是多久【侵犯著作权罪律师】

时间:2022-12-02 10:54来源:广东长昊律师事务所

   根据我国的《著作权法》第21条和第22条规定,作品的保护期限分为两种:一种是公民的作品,其发表权、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死亡之后50年,另一种是法人或非法人单位的作品,著作权(署名权除外)由法人或非法人单位享有的职务作品,其发表权、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的保护期为作品首次发表之日起50年。《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规定,软件开发者包括法人或非法人单位以及公民,根据TR工PS协议将计算机软件作为文字作品保护的要求,公民个人创作开发计算机软件并享有著作权的情况下,也应按上述保护期限对其进行保护。
 
   可实际上《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规定的保护期是25 年,软件著作权人可以申请续展25年,尽管这一期限可以达到50年,但是这一规定修正了著作权自动产生的原则,即软件发表满25年以后的著作权是否存在与否,完全取决于续展登记。另外,《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只规定保护期自计算机软件发表之日起计算,没有明确未发表的软件的保护期。 我国的现行法律不仅将计算机软件作为与文字作品并列的一类作品,而且规定计算机软件包括计算机程序及有关的文档,它们在《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中受到同等的法律保护。有人认为,将计算机程序及文档作为一个整体予以保护的效果有三点:其一,符合计算机软件技术的发展趋势。其二,软件各创作者的利益均可得到充分的体现。其三,真正反映完成软件的科研过程的全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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