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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的转让需要注意哪些事项

时间:2015-12-22 14:27来源:未知

根据《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以下简称《保护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布图设计权利人可以转让其专有权。

转让布图设计专有权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国务院知识产权行政部门登记,由国务院知识产权行政部门予以公告。布图设计专有权的转让自登记之日起生效。若涉及共有的布图设计专有权的,每一个共同布图设计权利人在没有征得其他共同布图设计权利人同意的情况下,都不得将其所持有的那一部分权利进行转让。

中国单位或者个人向外国人转让布图设计专有权的,在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办理转让登记时应当提交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允许其转让的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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