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出台了一系列优惠政策来鼓励申请登记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不但有助于保护高新技术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也有助于企业将智力成果迅速转化为有形的效益,具体看来:
(1)软件著作权登记是进行软件产品登记的前提条件。按照信息产业部《软件产品登记管理办法》第7条第4款的规定,软件产品登记时要提交知识产权证明,此知识产权证明即指《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这就意味着软件产品登记的前提是软件著作权登记。未经著作权登记的软件,不能进行软件产品登记,而未进行软件产品登记的软件是不能合法进入市场的。
(2)软件著作权登记可以作为税收减免的重要依据。根据1999年10月1日开始实施的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企业开发销售的软件著作权,在登记后,可以凭借证书享受营业税、增值税、所得税的减免优惠。
(3)软件著作权登记可以作为法律重点保护的依据。《国务院关于印发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第32条规定:“国务院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要规范和加强软件著作权登记制度,鼓励软件著作权登记,并依据国家法律对已经登记的软件予以重点保护。”比如:软件版权受到侵权时,对于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司法机关可不必经过审查,直接作为有力证据使用;此外也是国家著作权管理机关惩处侵犯软件版权行为的执法依据。
(4)经登记的软件著作权可以作为技术出资入股。根据《关于以高新技术成果出资入股若干问题的规定》第3条的规定,计算机软件可以作为高新技术出资入股,而且作价的比例可以突破公司法20%的限制达到35%。但是出资者必须首先取得软件著作权登记。
(5)软件著作权登记可以作为申请科技成果的依据。科学技术部关于印发《科技成果登记办法》的通知第8条规定:“办理科技成果登记应当提交《科技成果登记表》及下列材料:应用技术成果:相关的评价证明(鉴定证书或者鉴定报告、科技计划项目验收报告、行业准人证明、新产品证书等)和研制报告;或者知识产权证明(专利证书、植物品种权证书、软件登记证书等)和用户证明”。这里的软件登记证书指的是软件著作权的登记证书和软件产品登记证书,其他部委也有类似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