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保护第一平台 咨询热线:13808808035

侵犯软件著作权的刑事责任

时间:2017-08-11 16:21来源:

  刑事责任是指侵权人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构成犯罪,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侵犯著作权罪是指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实施侵权行为,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1.侵犯著作权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17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计算机软件作品的,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以营利为目的是指侵权人的侵权行为是为了获取收入和利润。以刊登收费广告等方式直接或者间接收取费用的情形,属于《刑法》第217条规定的“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是指没有得到著作权人授权或者伪造、涂改著作权人授权许可文件或者超出授权许可范围的情形。

  复制发行就是指《条例》第24条所列的第(1)和第(2)项的侵权行为,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他人计算机软件作品的行为,视为《刑法》第217条规定的“复制发行”。侵权产品的持有人通过广告、征订等方式推销侵权产品的,属于《刑法》第217条规定的“发行”。《刑法》第217条侵犯著作权罪中的“复制发行”,包括复制、发行或者既复制又发行的行为。

  违法所得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属于《刑法》第217条规定的违法所得数额较大;复制发行其计算机软件,复制品数量合计在500张(份)以上的或者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属于《刑法》第217条规定的“有其他严重情节”;具备上述情形之一的,应当以侵

  犯著作权罪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违法所得数额在15万元以上的,属于《刑法》第217条规定的“违法所得数额巨大”;复制品数量在2 500张(份)以上的或者非法经营数额在25万元以上的,属于《刑法》第217条规定的“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有上述情形之一的,应当以侵犯著作权罪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非法经营数额”,是指行为人在实施侵犯知识产权行为过程中,制造、储存、运输、销售侵权产品的价值。已销售的侵权产品的价

  值,按照实际销售的价格计算。制造、储存、运输和未销售的侵权产品的价值,按照标价或者已经查清的侵权产品的实际销售平均价格计算。侵权产品没有标价或者无法查清其实际销售价格的,按照被侵权产品的市场中间价格计算。多次实施侵犯知识产权行为,未经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的,非法经营数额、违法所得数额或者销售金额累计计算。

  对于侵犯软件著作权犯罪的,人民法院应当综合考虑犯罪的违法所得、非法经营数额、给权利人造成的损失、社会危害性等情节,依法判处罚金。罚金数额一般在违法所得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或者按照非法经营数额的50%以上一倍以下确定。

  关于侵犯软件著作权犯罪的,软件著作权人有证据证明的侵犯软件著作权刑事案件,可以自诉,即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侵犯软件著作权刑事案件,由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

  2.销售侵权复制品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18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销售明知是本法第217条规定的侵权复制品,违法所得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以营利为目的,实施《刑法》第218条规定的行为,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属于“违法所得数额巨大”,应当以销售侵权复制品罪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明知他人实施侵犯知识产权犯罪,而为其提供贷款、资金、账

  号、发票、证明、许可证件,或者提供生产、经营场所以及运输、储存、代理进出口等便利条件、帮助的,以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共犯论处。

 

知呼【侵犯商业秘密罪辩护律师】侵犯商业秘密罪经侦报案_侵犯商业秘密罪无罪辩护_商业秘密保护_侵犯商业秘密罪案例_软件著作权_侵犯著作权罪

知呼【侵犯商业秘密罪辩护律师】专注于侵犯商业秘密罪、侵犯著作权罪辩护,全国的案件胜诉率遥遥领先。实现商业秘密、软件著作权一站式保护网,为大中型企业提供侵犯商业秘密罪辩护、侵犯商业秘密罪经侦立案、软件著作权维权、侵犯著作权罪经侦立案、商业秘密鉴定、侵犯商业秘密罪审计等知识产权法律服务。

延伸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