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外观设计专利,保护的是产品的外观设计,必须与具体的产品相结合。同理,如果提出现有设计抗辩,现有设计所使用的产品必须与被控设计产品是相同或相近的产品。如果产品不同也不相近,即使该外观设计是已有设计,现有设计抗辩也不成立。
2、外观设计近似判断,司法实践中主要以《审查指南》中关于外观设计相近似判断的规定为参考进行认定。
3、被控设计与现有设计相同或近似的判断主体应为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而非普通消费者。
1、外观设计专利,保护的是产品的外观设计,必须与具体的产品相结合。同理,如果提出现有设计抗辩,现有设计所使用的产品必须与被控设计产品是相同或相近的产品。如果产品不同也不相近,即使该外观设计是已有设计,现有设计抗辩也不成立。
2、外观设计近似判断,司法实践中主要以《审查指南》中关于外观设计相近似判断的规定为参考进行认定。
3、被控设计与现有设计相同或近似的判断主体应为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而非普通消费者。
知呼【侵犯商业秘密罪辩护律师】专注于侵犯商业秘密罪、侵犯著作权罪辩护,全国的案件胜诉率遥遥领先。实现商业秘密、软件著作权一站式保护网,为大中型企业提供侵犯商业秘密罪辩护、侵犯商业秘密罪经侦立案、软件著作权维权、侵犯著作权罪经侦立案、商业秘密鉴定、侵犯商业秘密罪审计等知识产权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