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签订书面合同。这是软件保护条例规定的。不签订书面合同,软件著作权的转让不能成立。
(2)合同在软件著作权保护期内有效。软件著作权的转让不能变更法定的软件著作权保护期。
(3)向软件著作权登记机构备案。向中国软件登记中心办理软件著作权登记,并获得软件著作权登记证明文件,软件著作权人就有了软件著作权有效的初步证明。对已登记过的软件进行著作权转让,受让方应当按照要求在转让合同正式签订后三个月之内向中国软件登记中心备案。如果不办理此项备案,该合同就只具有从合同法角度对转让方和受让方两方的约束力,却不具有从著作权法角度对任何第三方的约束力,任何第三方都可以不承认这项转让的效力,不承认受让方为该软件著作权的合法继受主体。这样,转让后如果发生第三方的侵权活动,受让方就会因为不具备对抗第三方侵权活动的资格而无法寻求司法保护。
(4)中国籍的软件著作权人将其在中国境内开发的软件著作权向外国人转让时,应当报请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并向中国软件登记中心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