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求人民法院保护民事权益,是任何其他机关不得剥夺的权利。在行政机关处理前,或对处理决定不服,商业秘密的权利人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对于某些劳动仲裁事项,如果不是以劳动争议而是以商业秘密侵权为诉由,也可以不经过劳动仲裁,直接向法院起诉。
商业秘密侵权案件的诉讼时效为2年,自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到侵害时起算。
一、地域管辖和级别管辖
侵犯商业秘密权的行为是一种侵权行为,按照《民事诉讼法》第29条规定:“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侵权行为地包括行为实施地、后果发生地,权利人可以根据情势需要进行选择。
如果得知为侵害商业秘密做具体准备的,如为窃听、窃照准备专用器材的,为生产商业秘密侵权产品准备机器设备的,可向被告住所地、该侵权行为预备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侵权行为已经实施的,i以向行为实施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侵权行为已经产生后果的.如侵权人违法获取商业秘密后提供、许可给他人实施、生产的,可向接受商业秘密一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在使用商业秘密进行生产、销售情况下,生产地与销售地一致的,商业秘密权人可向该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生产地与销售地不一致的,可以选择向生产地或者销售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有几个生产地或者销售地的,可以选择其中之一提起诉讼,条件是以该地销售商同时作为被告。
商业秘密合同纠纷,如技术许可、转让合同纠纷,因合资、合作使用技术秘密、经营秘密合同纠纷,当事人可以选择因侵权行为起诉,也可选择因违反合同起诉。《民事诉讼法》第24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这~规定决定了权利人以合同纠纷为诉讼理由,应该向对合同有法定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民事诉讼法》第25条规定:“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这一规定表明当事人可以事先约定,选择这些范围的法院起诉。
对商业秘密案件,我国规定县以上、城市区以上的人民法院有权审理。重大、疑难案件,由中级以上人民法院管辖。
在商业秘密诉讼中,权利人有一定选择余地。如果面临着几种选择,应该经过调查,选择对商业秘密保护比较熟悉的法院,选择对商业秘密保全请求比较容易支持的法院,选择曾使举证责任向被告一方转移的法院,选择有知识产权庭的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