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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协议签订注意问题

时间:2015-12-20 16:11来源:

  1.签订方式的选择

  在签订保密协议时,双方既可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密条款,也可以订立专门的保密协议。但不管采用哪种方式,都应当采取法定的书面形式,并做到条款清晰明白,语言没有歧义。

  2.应明确保密义务期限

  虽然按照法律的规定,不得侵犯公司商业秘密的义务不因劳动合同的解除、终止而免除,但很多人存在误区,以为保密协议的期限等同于劳动合同的期限,保密义务劳动合同的终止而结束。因此,为避免不必要的纠纷,有必要在保密协议中明确保密期限不因劳动合同的解除而结束,直到商业秘密公开,保密期限才解除。只要商业秘密存在,保密义务就持续存在。

  3.应当明确保密主体和保密义务

  商业秘密的保密主体一般仅限于职工。对于经营岗位和技术岗位,要求其不得披露、公开、出借、赠与、出租、转让、处分或者协助第三人侵犯公司的商业秘密。除上述涉密岗位以外,一般员工(包括不承担保密义务的人员)在工作中有意或无意获悉公司的商业秘密时,也应该被列入保密主体范围,承担保密责任。此外,那些掌握了商业秘密的职工的家属、朋友,对保守商业秘密也应当负有同等义务。

  4.应当明确保密范围

  不同企业和同一企业的不同时期,所持商业秘密是不一样的,因而保密范围、内容也有所变化。在约定保密内容时,务必把需要保密的对象、范围、内容和期限等明确下来,明晰当事人的义务和责任。尤其当商业秘密具有企业无形资产和职工个人劳动成果双重性质时,如广告公司策划人员完成的创意工作、IT公司技术人员完成的编程、数据库等,应当特别注意明确其性质是属于个人的著作权还是属于公司的商业秘密。保密范围是协议的重要部分,务必在协议中写清楚。

  5.明确违约的情形及法律责任

  违约责任可按照《合同法》的规定处理,即约定一定数额或比例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弥补实际损失的可按实际损失赔偿。在实践中,证明泄密而造成的损失举证责任非常困难,通过约定违约金的方式,解决就损失进行举证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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