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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审判过程中,该如何进行QQ聊天记录的举证?

时间:2015-12-20 16:11来源:

  在审判过程中,该如何进行QQ聊天记录的举证?

  与大多数电子证据一样,QQ聊天记录具有无形性、易破坏性、多样性、高科技性等特征,存在着许多先天不足,证明力较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第五条的规定:“符合下列条件的数据电文,视为满足法律、法规规定的原件形式要求:(一)能够有效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供随时调取查用;(二)能够可靠地保证自最终形成时起,内容保持完整、未被更改”。《最高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十二条规定:“调查人员调查收集计算机数据或者录音、录像等视听资料的,应当要求被调查人提供有关资料的原始载体。提供原始载体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供复制件。提供复制件的,调查人员应当在调查笔录中说明其来源和制作经过。”

  因此,为了保证电子证据的证明效力,对于QQ聊天记录等电子证据的取证过程,应当特别注重对电子证据的固化,尽量保持电子证据的完整性。对此,当事人可以请公证机关作出公证文书,也可以采取律师见证、外交机构认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鉴证以及利用先进的电子设备制成视听资料等方式保存证据,或者申请人民法院采取诉前证据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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