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已经产生的案例,企业方面如果有如下争议,可以提请劳动仲裁:
(l)企业认为职工在职时、离职后侵犯企业商业秘密权的;
(2)企业认为职工离职后,违反了竞业限制合同的;
(3)企业认为自己的商业秘密体现在对职工的培训中,可就培训费提起劳动仲裁。
劳动仲裁是以劳动行政部门的权力作为后盾的,而劳动行政部门是地方政府调节经济生活的职能部门,所以劳动争议仲裁的裁决有比较强的执行力。
如果有关商业秘密的劳动争议的当事人,在仲裁裁决下达之时,都处于劳动仲裁委员会的管辖区之内,仲裁裁决可在本地法院得到顺利执行。如果违法接受商业秘密当事人的所在地、使用商业秘密的行为地、侵害结果发生地不在上述地点,那么以违法接受商业秘密的人为对象提起劳动仲裁,在执行上存在障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