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秘密权人请求查处侵权行为应提出书面申请,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10日内,做出受理或不受理的决定。对确认存在侵权行为的,可给予行政处罚,包括:责令停止侵权,根据情节可处1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处理侵权物品。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禁止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若干规定》第七条规定,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处罚时,对侵权物品可以作如下处理:责令并监督侵权人将载有商业秘密的图纸、软件及其他有关资料返还权利人。监督侵权人销毁使用权利人商业秘密生产的、流人市场将会造成商业秘密公开的产品,但权利人同意以收购、销售等其他方式处理的除外。
第八条规定:“对侵权人拒不执行处罚决定,继续实施侵权行为的,视为新的违法行为,从重予以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