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规避风险的措施,合作合同应该重点解决下列问题:
(1)明确最初提供的商业秘密产权。根据合作双方商业秘密的权利比例,决定利益分配比例;规定最初提供的商业秘密,其产权是已经转让给了合作企业,还是仅允许合作企业使用。
(2)明确合作企业得到新商业秘密的权利归属。新商业秘密可以归合作企业所有;也可约定归提供商业秘密的一方所有,而合作企业有免费使用权;也可视新的商业秘密为最初提供商业秘密的发展,由最初提供商业秘密的一方所有。
(3)明确新商业秘密的认定办法。可由合作企业的权力机构进行认定,或参加合作的双方企业的代表共同认定。
(4)确立商业秘密管理制度。规定有关商业秘密在合作企业使用的部门或范围;对职工进行知识产权和保密教育;规定保密制度,签订保密协议;合作企业在与客户往来中,注意保密。
(5)明确商业秘密,可否向对方企业扩散。对最初提供的商业秘密,规定可否向合作双方企业扩散;规定新商业秘密归合作企业所有的,是否可向参加合作的企业扩散,双方企业是否有使用权,获得使用权是否是无偿的;新商业秘密归一方企业所有、合作企业有免费使用权的,应明确规定另一方企业,是否可在有偿条件下获得使用权。
(6)明确合作企业与第三人的关系。规定合作企业应向第三人保守商业秘密;规定在必要条件下,第三人接触商业秘密的手续,如合作企业是否有权批准,还是需要参加合作的双方批准。
(7)在必要情况下,商业秘密继续由供方控制,如有泄露风险,供方可终止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