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侵犯商业秘密犯罪作为一种新型的知识产权犯罪,近年来发案率逐年升高,其特点是隐案多、犯罪主体相对确定、手段智能隐蔽、跨地域犯罪特征明显。此类案件应以“相似+接触-合法来源”作为侦查取证的指导原则,全面准确把握案情,紧紧抓住负有保密义务的人或竞争对手确定侦查范围和方向,多措并举,多管齐下,全面及时收集和保全证据,加强与工商和检查部门的配合与协调。
关键词:商业秘密、犯罪、侵权、侦查取证
一、侵犯商业秘密犯罪的概念
根据我国《刑法》第219条的规定,侵犯商业秘密罪是指有下列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之一,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一)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三)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的;(四)明知或者应知前款所列行为,获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业秘密的。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广东长昊律师事务所 零柒伍伍----贰陆柒伍壹贰叁肆)
二、侵犯商业秘密犯罪案件的侦查方略
(一)全面准确把握案件的基本情况。侵犯商业秘密犯罪案件的基本情况,主要包括犯罪嫌疑人的基本情况,受害单位或个人的有关情况,案件的发生经过,所掌握的线索和证据情况(包括己有哪些证据,还要完善、补充和收集哪些证据等等)。在侦破侵犯商业秘密犯罪案件过程中,对以上内容要做到心中有数,全面把握。特别是对商业秘密是否存在、商业秘密的权利人及其损失情况要重点核实,必要时可通过技术鉴定部门进行认定。
(二)紧紧抓住负有保密义务的人或竞争对手确定侦查范围和侦查方向。侵犯商业秘密犯罪案件的侦查范围和方向与其他案件有所不同,侵犯商业秘密的犯罪嫌疑人通常是因工作关系、业务关系、许可关系等而知悉权利人的商业秘密并负有保密义务的人或竞争对手。因此,侦查人员抓住内部人员和竞争对手两类人不放松,向受害单位或个人了解商业秘密的知悉人员范围,在此基础上确定侦查范围和方向。侵犯商业秘密犯罪案件的犯罪嫌疑人既可能是公司、企业的内部人员,也可能是对公司、企业有管理、检查、调查和管理权限的人员,还可能是竞争对手。
(三)多措并举,多管齐下。在侦查中,侦查人员在利用常规侦查手段的同时,可根据个案情况使用特情、化装贴靠等措施,采取秘密与公开相结合的方法,多方施策,多管齐下,及时摸清侦破案件的薄弱环节,选准切入点,正确运用刑事侦查政策,加大审讯力度,由人到案,各个击破。在办案中,要充分考虑地方保护和部门保护对案件侦查的影响,掌握策略,以减少侦查的阻力,提高效率。
(四)加强与工商部门的相互配合,协同作战,灵活运用侦查策略,把握侦查破案的主动权。我国对商业秘密的保护实行行政和司法保护双轨制,工商部门可以根据行政法规对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进行查处。在侦办侵犯商业秘密的案件过程中,特别是工商部门移送的案件,经侦部门始终要注意发挥工商部门介入早、情况熟悉的优势,在抓捕嫌疑人、取证工作中密切配合。特别是案件侦办初期,情况比较模糊,侦查人员对商业秘密的有关知识比较生疏,对此案能否定性心中无底。为防止侦查工作陷入被动,可以积极协调工商部门,先由工商部门出面,在按行政案件进行调查处罚的同时,搜集固定证据。既有效地防止了犯罪嫌疑人为逃避刑事打击而毁灭证据,又为侦破全案争取了主动权。(广东长昊律师事务所 零柒伍伍----贰陆柒伍壹贰叁肆)
三、侵犯商业秘密犯罪案件侦查中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一)注重犯罪嫌疑人的讯问。侵犯商业秘密犯罪的特点决定了讯问是突破案件提高侦查效益不可缺少的手段,所以在侦查中一定要重视对犯罪嫌疑人的讯问。1.讯问中要坚定必胜的信心。高科技产品的技术配方、工艺流程、程序设计开发必须有相关的专业知识,如果没有基本的专业知识自称这些技术配方、工艺流程程序是自己开发出来的,在供诉辩解时必然会出现矛盾,所以我们要树立必胜的信心,有坚强的毅力,这样才能取得好的讯问效果;2.聘请相关专业的专家教授协助。商业秘密中的技术秘密一般专业性很强,如果讯问人员不懂相关的专业知识,讯问起来显得无的放矢,苍白无力,无形中也助长了犯罪嫌疑人的嚣张气焰,所以在讯问时可以聘请具有相关知识的专家参与审讯,这样有利于戳穿嫌疑人的种种狡辩,使其如实供述;3.采用灵活的讯问策略方法。针对侵犯商业秘密犯罪嫌疑人的侥幸心理特别强烈和多为共同犯罪的特点,因人制宜,因案施策,灵活运用造势、利用矛盾、向弱处开刀和适时出示证据等方法讯问犯罪嫌疑人。(广东长昊律师事务所 零柒伍伍----贰陆柒伍壹贰叁肆)
(二)侦查时要保护被侵权人的商业秘密。经侦部门在侦查侵犯商业秘密案件时不仅要注重打击犯罪,而且要注重对商业秘密的保护。商业秘密是以秘密状态为必要,以此给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商业秘密的这一特殊性,要求侦查人员在侦查取证中,应当采取适当的侦查措施,树立保守商业秘密的意识,切实维护当事方的权益,防止因措施不当造成权利人难以挽回的损失。如在采取侦查措施时确定侦查人员的保密责任;在卷宗材料上写明“加密”;必须采用侦查实验措施时,应当在人员、场所等方面采取措施,防止因此而导致商业秘密的二次泄露,使权利人遭受更大的损失。
(三)注重侦查与防范的有机结合。在侦查侵犯商业秘密案件中,一是要把打击和防范有机结合。通过打击发现企业内部管理的漏洞,提出防范建议,堵漏建制,保护好企业知识产权;二是刑事打击与经济制裁有机结合。在侦查中,一定要查清侵权人的非法所得,消除人们通过非法手段获利的心理,鼓励人们通过诚实劳动致富;三是打、查、处三个环节有机结合,行政和刑事手段并用。
对查出的案件根据不同情节分别由不同部门处理,增强打击综合效果;四是打击与宣传有机结合起来。针对典型案件通过新闻媒介曝光,扩大社会影响,震慑犯罪分子,增强企业揭露侵权犯罪行为的信心。同时以案说法,增强人们的法制观念,鼓励企业在公平有偿、诚实信用原则下开展人才流动,保护好企业自身的商业秘密权,维护正常的经济发展秩序和竞争秩序。(广东长昊律师事务所 零柒伍伍----贰陆柒伍壹贰叁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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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商业秘密犯罪侦查方略
时间:2018-11-06 14:35来源:邱戈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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