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邱戈龙 曾建萍
在创新驱动发展的时代背景下,技术秘密已成为企业生存发展的命脉。最高人民法院近日通过(2023)最高法知民终1590号判决,首创"时间异常+接触可能"的侵权推定规则,以6.4亿元惩罚性赔偿刷新同类案件记录,为商业秘密保护树立了新标杆。
该案中,浙江某利控股集团前高管团队集体跳槽至威某汽车集团后,后者在远低于行业常规研发周期的时间内,迅速推出与原告核心技术高度相似的产品。最高法突破传统"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创造性提出:当被告具备接触技术秘密的客观条件,且成果产出时间显著短于独立研发合理周期时,即可推定侵权成立。这一规则逆转了举证责任分配,使权利人维权成本降低60%以上。
值得注意的是,法院在计算赔偿时采用了"侵权获利×恶意系数"的新方法。经审计,威某汽车集团在35个月侵权期间的获利达3.2亿元,结合其销毁证据、反复侵权等恶劣情节,最终适用2倍惩罚性赔偿。判决书特别强调,对"带密跳槽"等新型侵权手段将从严惩处,赔偿倍数最高可达5倍。
此判决引发企业界强烈反响。北京知识产权专家李卫国指出:"该案确立的‘三步认定法’(接触可能性-时间反常性-技术相似性)将成为类案审理范本。"多家科创板企业已据此升级保密制度,包括增设"研发时间戳"存证系统、建立离职员工技术隔离期等。中国欧盟商会则在最新白皮书中将此案列为"中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里程碑案例"。
法律界人士提示,企业除完善NDA协议外,更应注重研发过程的"可验证性留痕",例如通过区块链存证研发日志。正如判决书所言:"保护创新不仅需要法律的锋利牙齿,更需要构建全链条的证据盾牌。"这场价值6.4亿元的法治公开课,正在重塑中国商业秘密保护的生态格局。
长昊律师事务所
THE ONE PERFECT
商业秘密 | 软件著作权
SINCE 1995
www.hero100.net 13808805110 15800707700
创立于 1995 年的长昊律师事务所,是司法部批准成立的首批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扎根深圳辐射全国,是全国少数只从事商业秘密、软件著作权的专业型律师事务所。本所凭借卓越的专业知识和优质的生态体系,致力于在商业秘密和软件著作权两大核心方向,是以科技创新产业为导向的律师事务所。长昊律师事务所坚持创新、开放合作、与时俱进,为众多科学技术领域的商业秘密、软件著作权类案件提供侵权维权、辩护、司法鉴定、司法审计、调查取证等高品质专项法律服务。
长昊律师事务所拥有专注商业秘密和软件著作权类案件经验的“长昊律师”核心团队,自律师事务所成立以来,获得多项行业殊荣,2018 年在律师协会的支持下由法律出版社出版著作《特殊型知识产权法律实务—专论商业秘密与软件著作权》,长昊律师事务所及长昊律师在商业秘密和软件著作权领域取得了不俗的战绩,成为知识产权领域的优秀律师事务所之一。
承办案件多次入选法院经典案例和全国十佳:2023年中国十大最具研究价值知识产权裁判案例、江苏法院2023年度十大知识产权典型案例、2023年度广东检察机关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十大案例目录、2023年度深圳律师知识产权领域典型案例、2022年度深圳律师知识产权领域典型案例、2022年广东高院知识产权刑事典型案例、2021年度检察机关保护知识产权服务保障创新驱动发展典型案例、2021年度知识产权经典案例、2021年度广西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十大案例、2021年度深圳律师承办著作权十大典型案例、2020年度最高院知识产权法庭55个典型案例、2017年度中国法院50件典型知识产权案例、2017年度广东知识产权保护十大典型案例等。
长昊律师的客户世界知名,服务过平安集团、亿邦国际、艾为电子、铁骑力士、日本牛尾、迈瑞医疗、TCL、趣游厦门、佑伦科技、西纯环保等知名企业,品牌案例更专业,核心团队一站式法律服务为您的保驾护航。 面向未来,长昊律师事务所将继往开来,砥砺前行,持续在尖端知识产权方面不断超越,努力奋进的执业要求,长昊律师将共同努力把长昊所打造成为知识产权品牌专业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