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机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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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在大数据技术迅猛发展的背景下,飞速交换的数据信息对传统商业秘密保护构成了巨大的冲击。一方面,商业秘密保护的对象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商业秘密逐渐以大容量数据的形式出现;另一方面,大数据技术对商业秘密保护造成了冲击,商业秘密的原有保护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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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商业秘密超经营范围经营而取得的客户名单能否作为商业秘密?
我国《刑法》第219条规定,侵犯商业秘密罪以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作为构成犯罪的要件,在刑法理论上称之为结果犯。那么,对于侵犯客户名单的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这个重大损失是多少数额呢?又如何认定这个所谓的重大损失呢?司法实践方面迟迟未能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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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商业秘密超出授权范围使用商标行为与定性【侵犯商业秘密罪律
在侵犯商标权的各种纠纷中,有一类纠纷日益引起人们的注意,此类纠纷表现为被授权许可使用商标的一方违反授权方的协议范围使用商标,具体表现为:在协议约定的期限终止后仍然生产或者销售贴附有授权人商标的商品;超出约定数量生产或销售贴附有授权人商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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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RIPS体系下侵犯商业秘密罪的主观方面与研究【侵犯商业秘密罪律
【摘 要】我国刑法规定的侵犯商业秘密罪,与TRIPS协议关于未披露信息的保护规定既具有一致性,同时也存在较大差异。本文从侵犯商业秘密罪的犯罪对象、客体、主观方面以及侵犯商业秘密罪的刑事程序等方面,对我国法律关于侵犯商业秘密罪的规定与TRIPS协议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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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RIPS体系下侵犯商业秘密罪的刑事与程序问题研究【侵犯商业秘密
【摘 要】我国刑法规定的侵犯商业秘密罪,与TRIPS协议关于未披露信息的保护规定既具有一致性,同时也存在较大差异。本文从侵犯商业秘密罪的犯罪对象、客体、主观方面以及侵犯商业秘密罪的刑事程序等方面,对我国法律关于侵犯商业秘密罪的规定与TRIPS协议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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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侵犯商业秘密罪重大损失的认定 根据我国现行刑法第219条的规定,是否给商业秘密的拥有者带来重大损失是决定侵犯商业秘密罪成立与否的一个要件,这种情况在刑法理论上称之为结果犯。由此,有关重大损失的理解及其计算问题就成为无论是理论还是实践中在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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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重大损失司法认定模式之反思与重构 (一)重大损失司法认定模式之反思 1、以被告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来认定重大损失模式的反思。将被告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视为重大损失是司法实践中最常用的认定模式。审判实践表明:如果被告人账目齐全,那么可以将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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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秘密作为知识产权的一种,能够为商业秘密权利人的生产和经营带来市场竞争优势,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不仅侵害了商业秘密权利人的合法所有权或使用权,更在一定程度上破坏了市场经济竞争的公平和诚信。将严重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列入刑法调整的范围,认定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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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现行 《刑法 》第 219条增设了侵犯商业秘密罪 , 本罪存在着 重大损失 的认定标准不明确、行为方式的规定不清晰、刑罚的设置不完善以及刑事诉讼程序不健全等几个问题。对此 , 本文进行了详细的分析 , 并提出了立法建议。 〔关键词〕 商业秘密 ; 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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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侵犯商业秘密罪的概念 依据我国《刑法》第 219 条规定可知,侵犯商业秘密罪指行为人采用盗窃、利诱、胁迫或其他不正当的手段,非法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