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电子商务活动中,仲裁管辖可以考虑根据以下情形确定:
1、当事人达成书面的仲裁协议
开展电子商务活动时,各方当事人在签订传统的书面合同或者电子网络中签订合同时,明确约定在商务活动中涉及到的知识产权纷争将交由仲裁机构仲裁解决的,则以传统的仲裁管辖方式确定。
2、当事人在交易网站中仲裁管辖声明,并得到当事人点击认可
当事人在交易网站中,对于涉及到的知识产权纠纷解决方面,有相关明确的可多项选择明示内容,相对人明确点击选择了仲裁管辖的,且该仲裁管辖内容包括了明确的仲裁机构名称、仲裁规则以及仲裁地点和仲裁方式的,并且经过相对人的明确点击认可,特别是对于该仲裁事先约定条款有明确的知道和认可(阅读该条款并明示同意),视为当事人就电子商务涉及到的知识产权纠纷达成事先的仲裁协议。
值得注意的是,电子商务中的仲裁条款,必须设立为可选择性和得到对方的明确点击确认。任何的电子商务企业在其网站上的单方宣称或者声明(如“通过本网站交易所涉及到的知识产权纠纷,均确定提交‘某某’仲裁委员会解决”),因其单方宣称而不具有纠纷解决方式协商一致性,所以不能确定为仲裁管辖。
3、电子商务知识产权纠纷发生后达成仲裁协议
当电子商务涉及到的知识产权纠纷发生之后,当事人达成解决纷争提交仲裁的协议,则仲裁机构有管辖权。由于仲裁管辖具有自愿性和相对性,因此仲裁管辖的前提是当事人有仲裁的合意。任何的单方仲裁的意思不得强加给对方,仲裁机构也无权强行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