植物新品种保护同专利、商标、著作权一样,是知识产权保护的一种形式。国际上对植物新品种给予知识产权保护,共有二种形式:
1、专利保护 考虑到植物品种本身的特殊性以及审查的特殊性,多数国家专利法(包括中国在内约有50多个国家)和一些地区性条约(如欧洲专利公约等)均明确规定不授予植物(和动物)新品种的专利权(中国仅对培育品种的方法授予专利权)。只有少数国家对除块根植物外的无性繁殖品种给予专利保护。
2、植物新品种保护 通过专门法律授予植物新品种所有权人在一定时期内对授权品种享有独占权。授权形式类似给专利申请人颁发专利证书一样,向品种所有权人颁发植物新品种权证书。植物育种者权利保护是目前国际上比较通行的把植物品种作为知识产权进行保护的一种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