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撤销程序的启动,主要涉及撤销程序的启动主体、启动方式和启动理由三个方面的内容。布图设计专有权撤销的启动程序必须由有权主体、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依据法律规定的启动理由进行才能取得法定效果。
所谓启动主体,是指依法有权启动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撤销程序的单位和个人。一般而言,可能成为布图设计专有权撤销的启动主体的单位和个人主要包括国家知识产权行政机关(如我国的专利复审委员会)、布图设计专有权利害关系人等。
所谓启动方式,主要研究启动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撤销程序的具体方式是采取依申请启动还是采取依职权启动的问题。根据启动主体的不同,可以将布图设计专有权撤销程序的启动方式分为:依职权启动、依申请启动、兼采依职权和依申请启动双轨模式三种。所谓启动理由,是指启动布图设计专有权撤销程序的理由,也就是撤销布图设计专有权的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