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针对侵犯软件著作权罪逮捕适用的三大条件:
1、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
这是逮捕的证据条件、事实条件和前提条件。根据有关司法解释,这一条件包含下列含义:一是有证据证明发生了犯罪事实。这就要求查明发生的事实必须是构成犯罪的事实,而不能是其他事实,同时犯罪事实的存在已有一定证据加以证明;二是有证据证明犯罪事实是犯罪嫌疑人实施的;三是证明犯罪嫌疑人实施犯罪行为的证据已有查证属实。如果一个犯罪嫌疑人有数个犯罪行为,只要有证据证明其中一个就符合“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这一条件的要求。
2、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这是逮捕的量刑条件、罪责条件或称之为法律条件。
逮捕作为最严厉的强制措施,应当是适用于性质严重的犯罪分子,因此法律上规定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才适用逮捕,而对于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适用逮捕。
3、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其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的。
这是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危险性方面考虑的。这就是说,如果仅具备以上二个条件,尚不能逮捕,还要看是否有逮捕必要。这一条件一般主要从以下二方面来审查:一是案件性质是否严重、是否恶劣;二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自身情况、主观恶性的大小。如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已经足以防止社会危险性的,就不应逮捕,而应采用较轻的强制措施。
以上三个条件必须同时具备,缺一不可。
侵犯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罪不批准逮捕的条件:
对不符合逮捕条件或具有下列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或者可以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或者不予逮捕: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
侵犯软件著作权罪的侵权人是否会被逮捕取决于其情节是否轻微,危害是否严重,在证据方面是否充足。通常情况下,侵犯软件著作权罪适不逮捕只要被告满足了以上条件,一般情况下可以不被逮捕,但是也有例外,因此被告在被控告侵犯软件著作权罪后应当做好一手准备,咨询相关的专业律师对案件情况进行全面的分析、解读,将案件往后推进过程所可能遇到的实务难点提前做好准备以及预测,才能打好维权之战。
同时在针对逮捕的问题上,需要有充分的证据链条支持。以一句比较通俗的话来讲,不要只看到表明,真正公安找到你的时候已经做了大量的工作,基本可以锁定罪名才会下手。为此,我们在代理软件侵权公安报案案件中亦需要充分的时间准备和固定证据;在代理侵犯软件著作权罪辩护中更需要大量的技术材料和证据材料予以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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