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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使用许可的一般程序

时间:2015-12-20 22:09来源:

  (1)被许可商标一般是注册商标,许可人是注册商标的注册人。

  (2)被许可人可以是依法成立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以及符合《商标法》第9条规定的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如果被许可商标是使用在烟草制品上的注册商标,被许可人还必须具有相应的法律资格。

  (3)被许可人使用许可商标的商品或服务应当与该商标被商标局核准使用的商品或服务相一致,不得超出商标局核准使用的商品或服务的范围。

  (4)经许可使用他人注册商标的,必须在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上标明被许可人的名称和商品产地。违反本规定,被许可人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以责令被许可人限期改正,收缴其商标标识,并可根据情节处以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5) -般说来,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应当包括以下主要条款:①许可人和被许可人的名称、地址;②许可使用的注册商标、注册证号、注册商标的有效期限;③许可使用的商品范围名称;④许可使用的形式;⑤许可使用的期限、使用许可商标的产品数量和产品销售地区;⑥许可使用费及支付方式;⑦商品质量要求和质量监督办法;⑧商标标示的印制或供应方式及要求;⑨合同的终止和解除条件;⑩违约责任;⑩合同生效时间;⑥双方签字盖章。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中心内容是规定许可方和被许可方的权利与义务。

  (6)商标使用许可合同最好报商标局备案。商标使用许可合同未经备案的,不影响该许可合同的效力,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商标使用许可合同未在商标局备案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办理注册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文件:①填写提交加盖企业印章的《商标代理委托书》、《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申请书》(附录9)(A4纸张各3份);②许可人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A4纸张3份);③许可双方签订的协议书(A4纸张5份);④原《商标注册证》复印件(A4纸张3份);⑤A4空白纸张各2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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