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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机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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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之防范

      (一)刑罚防范 依照刑法第285条第1款的规定,犯非法侵人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本罪属于行为犯,即行为人只要实施了侵人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行为,就构成本罪, 并不要求实际危害后果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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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后续行为的认定

      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不以行为人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后产生的后果为构成要件,只要行为人实施了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行为即可构成犯罪。在行为人侵入系统后又实施了其他犯罪行为的情况下,对这一后续行为和之前的非法侵入行为如何认定,是按一罪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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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数据的方式

      1、冒用合法用户身份非法获取 冒用合法用户身份是指进入计算机信息数据系统的行为人并非系统的合法用户,在一定技术手段的支撑下行为人伪造合法用户的身份登录到计算机信息系统中窃取系统中的数据信鼠具体说来,冒用合法用户身份的方式常见的有三种第一种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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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罪与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的界限

      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与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均为以计算机信息系统为侵害对象的纯正计算机犯罪,行为人都侵入了计算机信息系统,但二者存在明显区别: 1、犯罪对象的范围不同。本罪的犯罪对象是特定领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即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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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应如何完善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从根本上对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犯罪进行防范与干预,还应依靠法律的威严,进一步完善对惩治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犯罪的立法,建立网上严格的法律秩序。 首先,我国尚未建立关于计算机网貉安全的专门法律,而我国刑法在对计算机网络犯罪的规定中,罪犯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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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案件可定为盗窃罪吗

      第一、仅因为不能认定计算机中的虚拟财产价值就去否定这一行为中的盗窃性质,是不符合逻辑的。当某个行为被认定为盗窃时,无法准确计算价值不能成为否认性质的理由。在关于刑法第二百八十五条的司法解释中,对于情节严重和情节特别严重的认定主要从行为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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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司法对于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的认定标准分为两类

      目前的司法解释在认定获取数据时的标准大致分为两类: 第一、关于身份认证信息。主要通过行为人获取的数据数量的多少来判定是否属于情节严重或者情节特别严重。比如说,在身份认证信息这样的数据中以列举的方式明确了以下几类:期货交易、证券交易、支付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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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世界各国对于计算机信息系统刑事立法的发展进程

      以计算机技术为代表的第三次技术革命以席卷全球,与西方国家相比我国的互联网技术和计算机技术比较滞后,关于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刑事立法同样比较滞后。 2009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七)》在原来刑法第二百八十五条中另外增加两款,这样刑法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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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经济损失的认定

      只有行为人的违法所得达到五千元人民币或者行为人所造成的经济损失达到一万元人民币时才能被认定为情节严重,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才能既遂。经济损失中的直接经济损失比较容易计算,但是间接经济损失在实务中由于审限的限制,很难进行准确认定,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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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种非法侵入计算机网络信息系统的方法

      网络犯罪,是指对以共享资源为目的、通过数据通信线路将多台计算机互联而成的信息资源共享系统进行非法侵害的行为,或通过计算机网络盗窃信息资源并以其为媒体进行其它犯罪的行为。网络犯罪是一种新型的犯罪,它除了具备一般计算机犯罪所具有的智能性、隐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