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与登记申请的复审和复议一样,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的撤销机构也是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利复审委员会)。
一、撤销程序
布图设计登记公告后,如果已经登记的布图设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专利复审委员会将撤销该布图设计的专有权:
(一)不属于《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中规定的集成电路和集成电路布图设计。
该条例规定,所谓集成电路,是指半导体集成电路,即以半导体材料为基片,将至少有一个是有源元件的两个以上元件和部分或者全部互连线路集成在基片之中或者基片之上,以执行某种电子功能的中间产品或者最终产品。而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是指集成电路中至少有一个是有源元件的两个以上元件和部分或者全部互连线路的三维配置,或者为制造集成电路而准备的上述三维配置。
(二)所涉及的布图设计不享有专有权的。根据条例的规定,以下布图设计可以享有专有权:
1、中国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创作的布图设计;
2、外国人创作的布图设计首先在中国境内投入商业利用的;
3、外国人创作的布图设计,其创作者所属国同中国签订有关布图设计保护协议或者与中国共同参加有关布图设计保护国际条约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