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驰名商标该如何进行有效保护

时间:2015-12-28 10:49来源:未知

  驰名商标具有知名度高,一般说来,对驰名商标的扩大保护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我国是《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成员国,对公约的其他成员国虽未在我国申请注册,但经商标局或人民法院认定为驰名商标的商标可予以保护,即对抄袭抢注的申请予以驳回,对擅自使用驰名商标的予以禁止。
 

  第二、对具有独创性的驰名商标可给予跨商品类别保护。
 

  第三、对于商标局认定的驰名商标,自认定之日起,当事人认为他人将其驰名商标作为企业名称登记,可能欺骗公众或者对公众造成误解的,可以向企业名称登记主管机关申请撤销该企业名称登记,企业名称登记主管机关应当依照《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处理。
 

  第四、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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