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冒注册商标行为认定看上去是一个非常简单的问题,但并非如此。实践中的侵权行为不胜枚举。比如:侵权行为人将他人横向排列的文字注册商标改为竖向排列使用;侵权行为人将他人大写字母构成的注册商标改为小写字商标使用;侵权行为人将他人左文字、右图形构成的注册商标改为左图形、右文字的商标使用,如此等等。
那么上述行为是构成一般商标侵权行为,还是假冒注册商标行为?
假冒注册商标俗称“冒牌”,指未经许可在相同商品上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商标的行为,其与产品质量法规所称的假冒有明显不同:产品质量法规所谓的“假”指行为人在产品的生产、销售过程中掺入假的物品,如在面粉产品中掺入锯末等,“冒”则指以伪造产品冒充真品、以次品冒充正品以及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等。
假冒注册商标行为与一般商标侵权行为的相同之处是,都构成商标侵权行为;但二者又有区别:
一、使用的商标不同,前者使用的商标与注册商标相同,后者使用的商标与注册商标近似;
二、商品不同,前者使用的商品与注册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相同,后者使用的商品与注册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类似;
三、责任不同,前者除承担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外,情节严重的还要承担刑事责任.后者一般承担行政责任、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