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保护第一平台 咨询热线:13808808035

域名纠纷中的善意抗辩

时间:2015-12-29 15:40来源:未知

  根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ICANN)的《统一域名纠纷处理规则》的规定,域名注册人在收到投诉通知之后,如能举证证明下列任何一种情形(但不限于这些情形),纠纷裁决者就能基于该证据的证明力,认定域名注册人就该域名是否享有权利或合法利益。
 

  一、在收到投诉通知之前,域名注册人就已经出于善意在所提供的商品或服务上使用或者准备使用域名或者某个与域名对应的名称;

  二、域名注册人(不论是个人、企业或其他组织)因该域名而为公众所知,虽然该域名注册人并未获得相应的商标权;

  三、域名注册人使用域名是出于合法的目的或属于合理使用,并非出于牟取商业利益的目的而误导性地吸引消费者或者贬损有关商标的声誉。
 

  被投诉的域名注册人只要能证明其对域名的使用符合上述任何一种情况,就构成善意抗辩,可以避免遭受不利的后果。

知呼【侵犯商业秘密罪辩护律师】侵犯商业秘密罪经侦报案_侵犯商业秘密罪无罪辩护_商业秘密保护_侵犯商业秘密罪案例_软件著作权_侵犯著作权罪

知呼【侵犯商业秘密罪辩护律师】专注于侵犯商业秘密罪、侵犯著作权罪辩护,全国的案件胜诉率遥遥领先。实现商业秘密、软件著作权一站式保护网,为大中型企业提供侵犯商业秘密罪辩护、侵犯商业秘密罪经侦立案、软件著作权维权、侵犯著作权罪经侦立案、商业秘密鉴定、侵犯商业秘密罪审计等知识产权法律服务。

延伸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