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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冒专利罪与一般专利侵权行为的区别

时间:2015-12-29 10:40来源:未知

        首先,要把假冒专利罪与一般专利侵权行为区别开来。二者的界限就在于“情节是否严重”。根据《刑法》的规定,只有情节严重的假冒专利行为才构成假冒专利罪,否则,只是一般违法行为,不构成犯罪。其次,要把假冒专利罪与《专利法》允许的行为区别开来。

 

  根据《专利法》第六十二条规定,下列行为不视为侵犯专利权的行为,是法律允许的行为:

  (1)专利权人制造或者经专利权人制造的专利产品售出后,使用或者销售该产品的。

  (2)使用或者销售不知道是未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制造并售出的专利产品的。

  (3)在专利申请日前已经制造相同产品、使用相同方法或者已经作好制造、使用的必要准备,并且仅在原有范围内继续制造、使用的。

  (4)临时通过中国领土、领水、领空的外国运输工具,依照其所属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依照互惠原则,为运输工具自身需要而在其装置和设备中使用有关专利。

  (5)专为科学研究和实验而使用有关专利的。

  (6)在国家出现紧急状态或者非常情况时,或者为了公共利益的目的,专利局可以给予实施发明专利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强制许可。
 

  最后,应把假冒专利罪与冒充专利的行为区别开来。冒充专利是指把自己生产的非专利产品凭空捏造一个不存在的专利标记或专利号,谎称为专利产品,而不是假冒他人的专利。从《刑法》的规定来看,冒充专利的行为不构成犯罪,所以,假冒专利与冒充专利在一定程度上说也是罪与非罪的区别。由于行为人所冒充的专利权根本就不存在,所以也不会发生专利侵权的问题。但冒充专利是一种破坏专利管理制度、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的违法行为,行为人要承担行政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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