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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办理软件侵权案件的调查方法

时间:2015-12-25 10:22来源:未知

     侵犯计算机著作权罪刑事犯罪行为的调查中,证据是比较难以获得的。因为涉及著作权犯罪行为的隐蔽,其本质上与其他知识产权刑事犯罪有着更加困难的特点,特别是涉及到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侵权犯罪的证据调查工作。为此,在办理侵犯著作权罪刑事案件时,我们需要充分借鉴和利用办案机关的侦查手法,来更有利的获取有价值的证据线索。


        1、调取被害人对被侵权作品、制品享有合法权利的证据侵犯他人著作权的犯罪行为存在的前提就是他人应当对被侵权作品、制品享有合法的权利,且被侵权作品属于著作权法保护的对象。

 

  2、 勘查非法制售窝点,扣押查封复制设备、工具在获知制造侵权复制品的准确地点后应及时进行搜查,扣押复制品原物、涉嫌制作侵权复制品的制作工具、仪器设备、 原材料,以及运输工具等证据,对于大型印制设备、交通工具等不便带回的物证应当制作照片,就地封存,对发现的非法窝点要予以查封取缔。在查处过程中做好询 问笔录,并对查到的品种都列出清单。
 

  3、 询问消费者和知情人获取作案人活动范围的证人证言侵犯著作权犯罪行为中,侵权复制品前期的复制生产过程极其隐蔽,但市场销售常常是在光天化日之下以普通正 常的图书、音像、软件及美术作品的销售途径进行的。侦查实践中应注意询问相关消费者和知情人,获取作案人销售规模及活动范围的证人证言。涉及侵犯著作权犯 罪案件的证人证言还包括被害人陈述,报案人、印刷单位、录制单位、发行单位、销售单位或个人的证言。
 

  4、 搜集证明作案人营利数额的有关证据依据刑法的规定,侵犯著作权犯罪的认定要求犯罪嫌疑人主观上必须以营利为目的。因此在收集证据时应当注重收集犯罪嫌疑人在实施侵犯著作权行为时进行营利的证据。
 

  5、 对查获的侵权复制品进行检验,获得侵权复制品的鉴定材料侵犯著作权犯罪案件的侦查取证工作离不开各种文件检验及其相关鉴定,这是取得和固定证据的重要方法,同时可以从鉴定结论中推断犯罪的手法、侵权的技术手段、设施设备的技术性能等犯罪过程信息,以印证通过侦查或讯问犯罪嫌疑人获取的其他犯罪证据,达到 据间彼此相互呼应,形成完整的证据锁链证明案件事实。在侵犯著作权犯罪案件侦查过程中,侦查人员要根据案件的需要,准确收集鉴定样品,按照法定程序聘请相关人员或委托版权部门、检察机关技术部门等鉴定涉嫌侵权的复制品。
 

  通过上述思路我们可以清晰的了解到经侦部分在办理侵犯著作权罪刑事犯罪案件时的思路,同样,我们在进行初步证据调查时可以采用上述思路来更好的挖掘有价值的线索,以配合后期的行动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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