抄袭者为了逃避法律法规的制裁,同时源于对行业内部检测手段的了解,往往会采用技术性的手段逃避抄袭统计,这种抄袭过程中加入不同程度的智力创作的行为使抄袭的认定增加了很大的难度,同时鉴定机构对于此类抄袭方法也提出了相应的对策,正所谓魔高一尺,道高一丈,以下为常见的逃避抄袭认定的方法:
(1)、改变程序注释、变量名、函数位置;
(2)、将子程序展开,嵌入至调用子程序的函数中;
(3)、添加无效语句和变量;
(4)、等效语句的替换;
(5)、等价表达式的替换;
(6)、改变循环语句或选择语句;
(7)、用过程体代替过程调用语句;
(8)、引入非结构化的语句;
(9)、组合原来的和复制后的程序段;
(10)、改变程序中独立语句的顺序。
实践中,鉴定机构对于送检的两套源代码的对比,大多是通过检测软件来完成的,检测软件运行的原理是首先不考虑程序的内部结构的情况下,选取特定的代码长度为度量单位并对所有的度量单位进行索引排序,索引后判断两组代码相同的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