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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秘密司法鉴定的范围及内容

时间:2015-12-24 12:32来源:未知

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活动中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对专门性问题认为需要鉴定的,应当交由法定鉴定部门鉴定;没有法定鉴定部门的,由人民法院指定的鉴定部门鉴定。

根据民事诉讼法,司法鉴定的对象是“专门性问题”。具体到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中,商业秘密司法鉴定的范围主要包括两个方面:

(1)权利人所诉被侵权的商业秘密技术信息是否为“不为公众所知悉”;

(2)侵权人与权利人的商业秘密是否“相同”或者“实质性相同”。

针对上述商业秘密司法鉴定主要的两个方面,我们在进行司法鉴定时应准备提炼商业秘密的秘点,针对秘点进行鉴定是否为不为公众所知悉,是否存在相同或实质性相同等问题,这个就能更好的掌握中此类案件的鉴定行动;而实务中出现的状况是企业认为的商业秘密整体上无法提炼出其核心的秘点。企业对技术的认识偏见无法正确的在法律的范围总结出核心成分,造成定位错误或不妥当的案件时有发生,而如何通过法律的视角来理解技术,这需要专业的商业秘密律师进行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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