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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理注册商标权与域名冲突并非必然认定驰名商标

时间:2015-12-28 13:30来源:未知

  最高人民法院《商标解释》第22条规定:人民法院在审理商标纠纷案件中,根据当事人的请求和案件的具体情况,可以对涉及的注册商标是否驰名依法作出认定。
 

  由此规定说明,人民法院认定驰名商标,实行被动原则,不依职权直接确认驰名商标,即只有在当事人提出请求且根据案情需要人民法院才依照法律规定作出认定。对于涉及域名与商标冲突案件,只要能够认定侵权成立,则不应认定驰名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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