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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域名注册组织的法律责任

时间:2015-12-28 14:38来源:未知

  面对层出不穷的域名纠纷,域名注册组织竭力置身事外:他们对申请注册的域名不作审查,谁先申请就给谁注册,同时,他们还在自己制定的与域名注册申请人签订的格式合同中为自己规定了周全的免责条款,希望保证一旦发生纠纷也不必承担责任。
 

  目前多数国家、各种类型的域名注册组织普遍采用先申请和不审查的注册原则,即不对申请注册的域名进行知识产权审查,只按照先来后到的原则给予注册。先申请及不审查原则之所以具有合理性首先是因为它与域名注册组织拥有的资源和能力相适应,让管理技术的域名注册组织承担知识产权审查的责任显然为这些组织力所不及。域名组织按照“先申请”原则履行域名注册职责,处于中立的域名系统管理者的地位,是不应当因注册人的域名与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发生冲突而承担侵权责任的。注册组织给予某个域名注册的行为,不仅不属于对第三方的知识产权标志的使用,而且不构成对域名注册人侵权行为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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